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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假打赏”需要真规制 不得以虚假消费诱导用户消费

2024-04-26 05:46:17 来源:君达头条作者:休闲 点击:687次

  据中新网7月12日报道,假打赏近日,遏制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需真虚假消费消费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规制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诱导用户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假打赏不得以打赏排名、遏制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需真虚假消费消费

  《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行业发展报告》显示,规制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行业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直播平台打赏收入占行业收入的诱导用户75%左右,占主播收入的假打赏35%至45%。可见,遏制网友打赏是需真虚假消费消费平台、行业乃至主播的规制主要收入来源。不过,诱导用户每一笔打赏收入是否都是规范化操作,值得审视。

  近年来,网络打赏乱象已被多次曝光。比如,有的直播运营团队假扮粉丝刷礼物,营造紧张气氛,进而骗取网友跟风打赏。对于打赏乱象,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了不少规范性要求,比如,禁止暗示、诱惑或鼓励用户大额打赏,但相关落实情况与公众的期待之间仍有差距。上述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禁止机构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还是禁止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都很有现实针对性。

  由于打赏收入关系到直播平台、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利益,更不排除这类机构扮演诱导打赏的角色。对机构这种行为予以禁止,既是规范机构行为也是保护广大网友、粉丝的权益。

  有声音认为,上述征求意见稿中能否对机构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增加相应处罚措施;如何甄别、认定机构诱导用户消费,也需要进一步明确。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机构为了掩饰自己的真面目更不可能以机构名义来诱导用户消费。如果不能有效甄别机构扮演、雇用的“伪粉丝”,那么禁止机构带头打赏诱导用户消费或许无法更好地照进现实,缺乏实际的约束力。

  相关管理办法要落地“长牙齿”,离不开其他制度的配合,离不开一套“组合拳”。比如,有关行业组织要加强自律,定期开展行业培训,通过建立行业黑名单、进行信用管理等方式增强制度威慑力。(冯海宁)


作者: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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